第2种观点: “公转私”就是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一般用于支付员工的薪酬或个体户货款等等。而公转私对个人的影响主要就在于:若没有合法依据,转账的数额又比较大的话,很可能会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有一些公司、企业的员工可能会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过大就存在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公转私常常伴随着偷、逃税违法犯罪风险。因为很多公司为了偷、逃税务,就会在开工资时虚列员工人数,然后将这部分工资薪金用以分摊高薪员工薪水或直接打给股东。而为了规避风险,《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了: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3种观点: “公转私”就是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一般用于支付员工的薪酬或个体户货款等等。而公转私对个人的影响主要就在于:若没有合法依据,转账的数额又比较大的话,很可能会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风险。有一些公司、企业的员工可能会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过大就存在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犯罪风险。对于企业而言,公转私常常伴随着偷、逃税违法犯罪风险。因为很多公司为了偷、逃税务,就会在开工资时虚列员工人数,然后将这部分工资薪金用以分摊高薪员工薪水或直接打给股东。而为了规避风险,《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就明确规定了: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一、公转私如何合理合规操作1、公转私应该进行以下操作:(1)以股东分红形式发放;(2)股东提取备用金;(3)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4)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取出;(5)利用税收洼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节税。2、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二、公转私的风险有什么公转私的风险有以下几点:1、挪用公款;2、洗钱;3、偷税漏税。
第2种观点: 公转私违法。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是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户转私户,这8种情况合法!财务放心大胆地转!情况一: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0万元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逐一通过银行代发到每个员工的个人卡上,甲有限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情况二:甲属于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定期会将扣除费用、缴纳完经营所得个税后的利润通过对公账户打给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情况三: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6万元打给业务员用于出差的备用金,出差回来后实报实销、多退少补。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四:甲有限公司将对公账户上的100万元打给股东个人,这10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20%股息红利个税后的分红所得。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情况五: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支付授课老师的讲课费10万元,转入老师个人卡中,这10万元已经是缴纳完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后的税后报酬。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六:甲有限公司向个人采购一批物品,金额20万元,取得了自然人在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20万元货款转入自然人的个人卡中。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七: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10万元转入刘总个人卡中,这10万元用来偿还之前公司向个人的借款。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 情况八:甲有限公司通过对公账户把8万元转入王某个人卡中,这8万元用来支付王某的违约金、赔偿金。提醒:公户上的钱转入私户,这样是允许的!不用担心!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第二十三条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本办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一)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三)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属本条第二、三项情况的,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出具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1种观点: 公司账户可以对私人账户转账,但是仅限个人报销、工资发放、股东或员工借款。前者需要与银行开通功能,个人借款有的银行不开通大额转账,而且借款需要正式借款合同。以下八种公转私情况是合理合法的① 发放员工实际工资② 员工实际差旅报销③ 支付个人劳务报酬④ 向自然人采购货物⑤ 归还个人借款⑥ 支付个人赔偿金⑦ 股东利润分配⑧ 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公转私违法吗公转私违法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即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一)使用受理终端或者网络支付接口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交易退款等非法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的;(二)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三)非法为他人提供支票套现服务的;(四)其他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情形。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工资、奖金收入。(二)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三)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四)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五)个人贷款转存。(六)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七)继承、赠与款项。(八)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九)纳税退还。(十)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十一)其他合法款项。
第2种观点: 公转私可以直接在银行或者账户转账。“公转私”要保证合理性,从款项的用途是否有合理目的,到操作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相关的凭证是否齐全,是否合规,到涉税的问题是否处理妥当,再到后期款项的清理和跟踪,都需要注意。关于公转私业务特殊规定包括:1、根据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有关规定,一般账户是不可以取现金的,公转私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现金方式。如果公司帐户与个人帐户转帐结算,需要个人账户属于结算账户,储蓄账户不可以转帐结算;2、银行有可能需要提供个人和公司之间的交易合同或者发票;如果转账金额较大的情况下,银行会严格审查,甚至要求提供个人已缴税证明;3、 如果所办理业务被认定为属于审查规定的情况,审核时间一般需24小时~3个工作日;如果超过50万则视为大额资金,审核时间可能会更长一些。如属于审核规定的情况,或有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转账业务会出现待审延迟、复核重办、违规取消等结果,并在3~7个工作日收到银行通知。首先打工资卡里,公户里的钱可以通过工资奖金用方式,对个人账户合理的支出,以工资的方式可以转账到个人户。还可以用单位结算卡,在开具对公账户的同时办理一张单位结算卡,单位结算卡也是正常的银行卡,能在取款机在对公账户里的钱进行线下取现。还有就是公司在年终分红的时候,公司账户缴纳所有税款后,法人与股东进行比例瓜分后的余额,也可以直接转入个人户。在就是公司的钱也是可直接转入个人户的,但是需要记账,原因可列为其他,但是需要合理交税的,为防止出现挪用公款的现象,在转账过程中应该记录说明原因。【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3、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3种观点: 公转私违法。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是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1种观点: 一、公转私如何合理合规操作1、公转私应该进行以下操作:(1)以股东分红形式发放;(2)股东提取备用金;(3)股东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4)按工资薪金或劳务报酬取出;(5)利用税收洼地对企业的优惠政策节税。2、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二、公转私的风险有什么公转私的风险有以下几点:1、挪用公款;2、洗钱;3、偷税漏税。
第2种观点: 公转私违法。公转私、套取现金情形,是非法为他人提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套现或者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个人账户服务的,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单位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3、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4、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二)奖励证明。(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六)借款合同。(七)保险公司的证明。(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3种观点: 公转私合理合规的操作方法:发工资、支付个人劳务报酬、领取备用金、报销差旅费、支付股息分红、公司向个人采购、支付各种赔偿金和违约金。企业想要合理合规地减轻企业税负,一定要通过合理合规的方式,所以必须通过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减税降负。公转私的其他知识:1.公转私操作容易被列入监控的一些操作:企业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元;企业的公转私交易行为,金额超过200万;资金流向和企业自身的经营没有任何关系;企业账户进行频繁地销户开户;企业私户转账的金额数目过大;企业自身的规模与资金流水不匹配;企业的公户与私户频繁转换;企业频繁将资金转入转出等异常行为;大量交易的闲置账户。2.公转私的目的:交易的目的是否合法合理是我们整个公转私合规性的前提。比如,当股东同时也是公司的员工,那么我们向其正常发放的工资、报销款等都是具有合理的目的的。而如果是出于避税的目的,通过发票报销来抵充费用,那么即使是以报销的名义进行,这样的公转私仍然是不合规的,也是会受到监控的。3.在企业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公转私的操作,如果有必要这样做,也必须做好纳税筹划,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进行,避免触犯法律。但对于一般中小企业来说,都不具备策划零风险的纳税筹划方案,因为需要的能力太专业了,不仅需要对政策法规有极深的把握,还能把政策法规与公司运营、财务结合起来。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