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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审理与并案审理的区别?

来源:莫比宠物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并案审理是指同一个诉讼主体基于同一个事实提出不同的诉讼请求。其不同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关联性,所以决定一起审理。两者的区别在于诉讼是否具有同一性。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是可以合并审理的,具体体现是2012年12月2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为《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对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作出的最为基础、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通过这一司法解释可以看出:首先,该条规定承认了案件合并审理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3条赋予了我国法院对一人犯数罪进行合并审理(客观合并审理)及共同犯罪中主从犯进行合并审理(主体合并审理)的合法性;其次,这一规定承认了多种合并审理类型的存在。数罪并罚和共同犯罪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除此之外,司法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其他合并审理的内容,法律在此进行了总括性的规定;最后,本条规定了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案件合并审理方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三条 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并审理的情形:共同诉讼的;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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